新车入户
购买新车后,车辆所有者应从购车之日起缴纳公路养路费,并在车辆入户后15日内到车辆所有者住址所在地征稽机构办理申报、登记、缴费手续并领取公路养路费缴讫标志。
车辆所有者应当提供的资料:
(一)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副本及车辆照片);
(二)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完整反映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的全部信息);
(三)车辆所有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体车辆所有者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单位车辆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分期付款车辆提供加盖销售单位公章的购车发票复印件);
(五)已缴纳临时养路费的车辆应提供有效的缴费依据。
转入车辆入籍
车辆所有者应当提供的资料:
(一)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副本及车辆照片);
(二)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完整反映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的全部信息);
(三)车辆所有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体车辆所有者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单位车辆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原养路费征收部门出具的公路养路费转籍通知原件;
(五)与转籍通知同步的养路费缴讫证(如缴讫证遗失,车辆所有者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依据,经主办征管员、稽核员核实无误后,由所长签字认可)。
转出车辆
车辆所有者应当提供的资料:
公安车管部门签发的转出证明:车辆行驶证或其他转籍证明材料(如车辆档案袋、转籍受理凭证等能准确如实反映转出情况的资料。若车辆档案袋上没标明转往地,按买方车辆所有者身份证上的地址为准)的原件和复印件。
过户车辆
车辆所有者应当提供的资料:
(一)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副本及车辆照片);
(二)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完整反映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的全部信息);
(三)现车辆所有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体车辆所有者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单位车辆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报废车辆
车辆所有者应当提供的资料:
(一)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征稽部门核发的机动车报废申请书(申请书上应有车管所的公章及注销日期)原件;
(二)由重庆市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重庆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征稽部门存查联)原件及复印件。
被盗车辆
(一)停征
车辆所有者应当提供的资料:
*车辆所有者提出书面申请
*公安部门加盖公章的正式报案文书(如案件受理回执单)
*登报证明手续或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被盗车辆上网查询表
(二)续停(在停征期限届满前办理)
被盗车辆在3个月内仍未找到,并且不能办理正式报废手续的,需提供重庆市老旧汽车更新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重庆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办理续停征手续。
(三)注销
停征公路养路费一年还未找回被盗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须在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籍注销手续,凭《报废汽车回收更新证明》(第五联征稽所留存联)和公安车管部门的车籍注销证明到属地征稽机构办理注销该车公路养路费手续。
(四)启用
被盗机动车找回后,凭公安机关的发还证明到属地征稽机构办理公路养路费启用手续。
特别提醒:在主城九区内被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查扣的车辆,应当依法补缴规费后,再到查扣该车的执法大队接受处罚。补缴方式有两种,一是到车辆所属征稽机构缴纳;二是到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直属支队直属大队处理中心缴纳(地址:重庆市高新区石杨路39-39号,联系电话:89080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