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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龙药业向丰都县人民医院提供1600万无息借款,条件为医院在以后10年间80%的药品须从长龙药业处采购,造成该医院药价普遍上涨,最高涨幅达4倍,加重了患者的负担。2007年6月26日,经行政复议,此案被最终认定为商业贿赂。
今年初,重庆市工商局没收长龙药业违法所得107万元,行政罚款10万元,恢复其他药商向丰都县人民医院供药的权利。据了解,这是重庆市最大一例提供货币使用的商业贿赂案。 [详细]
长龙公司否认商业贿赂并提起诉讼
法律专家认为,其向丰都县人民医院无息提供贷款的事实,涉嫌不正当竞争
针对日前下达的就长龙药业向丰都县人民医院实施商业贿赂的行政复议决定,昨日,长龙药业有限公司正式向市第一人民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公司董事长刘群坚持认为,长龙药业没有进行任何商业贿赂。
刘群:“我贿赂了谁?”
“我贿赂了谁?”在电话中,刘群反复地说。2003年,丰都县人民医院面临移民搬迁,却无力筹集资金,几经寻求支持无果,最后找到长龙药业。双方遂达成共识,由长龙药业向丰都县人民医院通过提供等额药品的形式,向其借出1600万元,该医院在2006年到2009年的4年时间内,分4次偿还借款。
市工商局认为,长龙药业通过提供1600万元的货币使用权,以及这期间内的贷款利息,向丰都县人民医院取得了供货权利,属不正当竞争,是商业贿赂。
“当初签这份合同是迫于无奈。”刘群说,因为当时丰都县人民医院还款能力很弱,为了帮助其移民搬迁,所以才签订了长达10年的不要利息的还款合同。而在此之前,该医院曾拖欠长龙药业下属的威普药业公司400多万元的货款。
“受益的是患者。”刘群说,双方约定的药品采购价格是国家定价的80%,而在其他医院是85%。据此,患者在丰都县人民医院买药的价格不但没有上涨,反而降低了20%左右。
医院:签合同是为了“哄”进资金
对长龙药业的说法,丰都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彭长茂予以证实。他坦言,移民搬迁需要自筹7000多万元资金,这让他们焦头烂额,“当初与长龙药业签合同,实际上是想把这笔资金先‘哄’进来的权宜之计。”
他说,事实上,合同的附加条款并没有完全执行,到2004年,也就是合同签订后的一年后,仍有包括重庆野昌药业在内的其他药品公司向该医院供货。
同时,长龙药业在该医院的供货量之所以从零上升至78%,是因为期间收到的这笔药品贷款形成的。
法律专家:长龙涉嫌不正当竞争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唐尧认为,从长龙药业与丰都县人民医院签订的这份合同看,长龙药业通过出让这笔上千万元的贷款利息,取得了和后者进行交易的权利。
他认为,在客观事实上,长龙药业的确进入了丰都县人民医院的采购体系,造成了其他药品供应商的退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进行商业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规定,长龙药业的行为是“通过商业贿赂的手段,达到了不正当竞争的目的。”
“商业贿赂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唐尧说,商业贿赂罪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一旦成立,不排除法院在行政诉讼判决中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刑事责任的可能。(记者
王妍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