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既然已经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那么还应当一鼓作气,废除户籍隔离制度,同时以废除户籍为契机,进行平等权利的制度变革。

在北京,甚至发生过这样的悲剧:一位男子无法为自己的孩子办户口,一怒之下将其杀死。
有人认为,没有必要废除,而应当改革;不能激进,应当渐进。似乎中国现在做什么都谈渐进,渐进就是对的,否则是激进,不符合中国国情。
但目前的户籍制度,本质上是防控型社会的产物。按照“慢慢来”的逻辑,那么2003年中央政府废除收容遣送制度是不是也应当慢慢地来?
诚然,必须做好预案、找到管理的替代办法,但是如果你一心想保留现行户籍制度,那么永远也不会建立起符合现代文明准则的替代办法;只有下决心废除它,才会着手及加快建立科学的身份证电子管理系统以替代户籍制度,并且让身份证系统更加公平、人性化、高效地发挥管理的作用。
胡星斗/文
户籍与附加制度
不能颠倒的因果关系
不少学者说:户籍制度没什么用,有用的是附加在它上面的其他制度。所以,关键是改革附加制度;或者改变把附加制度如低保、养老、教育、医疗、住房等与户籍捆绑在一起的做法,让户籍只起人口登记的作用,那么保留户籍没有什么不好。
还有人说,现在城乡差距、地区差距都太大了,只有等到二元制度一元化了,差距缩小了,才能废除户籍。
这些说法乍一听,都像是有道理。但是,如果不废除户籍制度,附加制度成为缠树之藤萝,是不可能发生大的变革的;户籍制度是造成二元制度的因,二元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是果。不消除因,期待果改变,由二元变为一元,怎么可能?
教育、医疗、养老等二元制度的形成,虽然也有权力结构、特权制度、工业化以及历史上的原因,但最基本的原因是户籍制度。在户籍制度存在的情况下,没有消除“因”,你要等到这些附加制度一元化、二元差距缩小,那是痴心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