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花翻看自己寻找女儿的日记,泪如雨下。 通讯员 何黎 摄

林万兴的一审代理律师出示香港区域法院判决书记者 罗彬 摄
孩子,自己身上掉下的骨肉,哪个不疼?
香港男子林万兴,婚姻破裂,两个孩子被妻子带回重庆,委托给前岳父岳母抚养。尽管林有香港方面判决的“孩子归男方抚养”,但因内地法律和香港法律不同,林告到法院,也没能带走自己的骨肉。
重庆大足张女士非婚生子,尽管法院已判决孩子归女方抚养,但因男方拒不执行,将孩子抱养出去后便销声匿迹,女方只能看着孩子“干瞪眼”,6年与亲生女儿相聚仅一天。苦于找不到男方当事人,法院强制执行也显得无奈。
法也好,情也罢,孩子最无辜。
法不同 香港男子来渝打官司
两个孩子被妻委托给前岳父抚养,起诉到法院要孩子回家
港男子林万兴,与两个孩子分开快6年。天天期盼孩子“回归”的他,得知孩子在重庆前岳父家,遂来渝状告前岳父侵犯其监护权。
香港人在大陆打监护权官司,本来就少见。官司涉及两地判决书相互承认的问题,法官犯难。所以,这起看起来简单的官司,因两地法律差异变得复杂——一审两年多才结案。
4月1日,九龙坡区法院一审宣判,驳回林要回孩子的请求。上周五,林来渝提出上诉。
■ 孩子不见了
1989年,香港人林万兴与重庆妹周先华在渝登记结婚。一家四口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早年长住香港。
昨天下午,记者多次拨打林在香港的手机,一直无法接通。据其诉状称,妻子与他关系不和,于2002年8月24日带着两个儿子不辞而别。随后,他数次来渝寻亲。2004年5月底,他终于在九龙坡区杨家坪实验学校打听到小儿子的下落。但还没来得及见面,儿子便被人接走。
林曾对媒体称,希望能把两个儿子接回香港抚养。
■ 状告前岳父
2005年11月21日,九龙坡区法院受理了林万兴一案。当时,林拿了香港区域法院的命令、颁令(内地称判决书),希望得到法官支持。两份材料分别为2004年9月和12月签署,核心内容是:林享有两个儿子的管养权(内地称监护权),林万兴和周先华解除婚姻关系。
林在渝告诉法官,两个儿子是未成年人,他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享有监护权。但两个儿子脱离他的监管已多年,前岳父周绍荣并未征得他同意看管他儿子,也不通知他。特别是2004年,他找到小儿子下落后,周拒绝把孩子交给他,严重侵害了他的监护权。所以他要求,确认前岳父侵犯其监护权,同时要求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还要把两个孩子带回香港。
■ 孩子被虐待?
事情究竟是怎样?本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周绍荣家。
周绍荣称,大外孙林雄(化名)1990年在永川的医院出生,“一直跟我们生活到5岁半才被父母接到香港。”1998年,小外孙林杰在香港出生。但2002年开始,林万兴就不拿钱抚养孩子,“还打我女儿和外孙,两次把林雄打骨折,一次打掉门牙。香港政府为此曾罚他2000元港币。正是如此,我们才接受委托的。”
林雄在2006年4月和5月分别给法官和林万兴写了信。写给法官的信中,林雄说:“第一次被父亲打是他到香港后,父亲要求他改名字。此后,父亲时常打他。衣架、皮带、椅子等生活用品到父亲手中,都可变成打他的工具。看电视超过15分钟、吃了辣椒、背不到课文,都要挨打。中学一年级时被打进香港皇家玛丽医院住院半月。”
林万兴在法庭上看到上述信件时否认。认为信即便出自儿子之手,也可能是被胁迫。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