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阜阳肠道病毒感染事件中,当地政府被指“有意隐瞒相关信息”。
■ 政府信息不公开首先是对公民知情权、监察权等权利的侵犯;其次,权力在看不见的空间运行,是腐败滋生最好的温床。借由信息公开这一手段,使政府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至关重要。
■ 日前开始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国际上许多国家的信息公开法有三大不同:只是行政法规;规范的信息公开主体,不包括立法、司法机关;没有明确规定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 不少专家和学者担忧,条例能否起到预想中的效果?
非常前奏:“疫情保密”引发担忧
在漫长的等待之后,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之所以说“漫长”,是因为条例公布的时间是在13个月前的2007年4月5日。
学者们普遍认为,2003年的非典,是政府信息公开化进程中的一个催化剂;其信息发布方式所引起的剧烈争议,甚至直接促成了条例的问世。
颇具意味的是,在条例施行在即出现的安徽阜阳肠道病毒感染事件,却成了人们对条例实施效果产生担忧的导火索之一。
3月初,阜阳肠道病毒感染事件开始出现。从3月27日出现第一例患者死亡事件开始,到4月15日当地政府首次公开疫情,长达半个多月的时间;而到4月27日新华社向全国发布消息,则是在整整一个月之后了———如果从3月上旬疫情始发起算,则信息被封锁的时间更长。
媒体报道称,为公众所不满的是,阜阳有关方面在隐瞒疫情的同时,竟然还出面“辟谣”,并要求患儿家长保密。
“这种‘辟谣’实际就是造谣!”中国问题研究专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接受《时代信报》记者采访时称,“阜阳以没有确诊作为不公开疫情的理由,根本就站不住脚。”
不少学者指出,在这种背景下,数日前开始实施的条例,已被蒙上一层阴影。
事实上,《经济观察报》、《南方都市报》、《新京报》等众多媒体连日来相继发表评论,在肯定信息公开条例进步意义的同时,也对其缺陷和实施效果表示担忧:“‘透明政府’依然任重道远”,“问责不知如何操作”,“重大灾祸考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刚性”……
另有媒体则直截了当地呼吁,“别让政府信息公开成作秀!”
“几乎所有政府都有一个天然的倾向———尽可能少地公开信息,因为信息的公开容易给民众批评政府‘制造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建勋对媒体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