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政府出台《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了包括对购房者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一出台,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在媒体和网络上引发了热议。
“救市”措施让人匪夷所思

地方政府"救市"被指替地产商托市 资料图片

政府出手欲激活楼市
西安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共有15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关于房地产开发环节的政策,二是关于居民置业安居方面的政策。主要内容包括调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标准、政府采购处于“烂尾”的普通商品房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和城中村及棚户区改造集中安置、继续加大房屋办证力度、建立二手房交易管理网络系统和信息平台、对购房户实行财政补贴、减半缴纳已购公有住房首次上市交易的土地收益金、缓缴和减缴市政配套费等优惠政策。
在诸多优惠措施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当属对购房户实行财政补贴。《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西安市民在2008年9月4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卖商品房均可获得购房款总额1.5%至0.5%的政府补贴。
其中,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或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0.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按照今年上半年西安市商品房销售均价4340元/平方米为例,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面积住房,西安市民最高可获5859元财政补贴;购买90至144平方米住房可获得3906元至6249.6元的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住房最少可获得3124.8元补贴。以上财政补贴,购房者可在办理房产证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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