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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职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3月1日起互认

  1月26日,记者获悉,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医疗保障局近日联合印发了《成渝两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自3月1日起,在重庆市和成都市两个统筹区(以下简称成渝两地)开展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据悉,这也是在全国率先实现省际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互认。

  缴费年限互认条件

  成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医保退休认定时予以互认,并将缴费年限互认的范围,限定为成渝本地实际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年限重叠部分。

  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标准

  《办法》设定20年为共同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标准,达标后在两地中实际缴费时间最长的参保地,办理医保退休认定。

  其中,任一参保地实缴年限达到当地年限规定的,可在达到年限规定的曾参保地中,确定一地办理医保退休认定。

  两地实缴年限累计达标

  在成渝两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均未达到当地年限规定,但成渝两地互认的职工实缴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达到20年的,应在职工实缴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享受退休后职工医保待遇(实缴年限相同时由参保人自愿选择)。

  案例:刘先生在成都市实际缴纳了9年职工医保,又在重庆市实际缴纳了11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都不重叠,累计满20年,那么刘先生就可以在实际缴费时间最长的重庆市办理医保退休认定。

  案例:刘先生在成都市实际缴纳了10年职工医保,又在重庆市实际缴纳了10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都不重叠,累计满20年。两地实际缴纳年限相同,那么刘先生可以自愿选择在重庆市或者成都市办理医保退休认定。

  两地实缴年限累计不达标

  在成渝两地的实缴年限均未达到当地年限规定,且成渝两地互认的职工实缴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也未达到20年的,可在职工实缴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实缴年限相同时由参保人自愿选择),按当地规定补缴至成渝两地互认的职工实缴年限合并计算后累计达到20年。

  案例:如果刘先生在成都市实际缴纳9年,在重庆市实际缴纳11年,但是其中有2年同时在重庆市和成都市都参保了,那么不重复计算年限重叠部分,累计计算只有18年,还没有达到累计年限,可以在重庆市按规定补缴至20年。

 实缴年限累计计算范围

  以统账结合方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全部计入职工实缴年限累计计算范围。以单建统筹方式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可自愿选择按医保退休认定办理地当地规定补缴与统账结合方式差额后,计入职工实缴年限累计计算范围。

  “单建统筹参保人员是指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人员,不设个人账户;统账结合参保人员是指我市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人员,有个人账户。”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据悉,《办法》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医保退休认定的不适用。参保人可自愿选择是否享受本政策,但选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新重庆-重庆日报记者 李珩)

编辑: 江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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