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在“科影共生 光映未来”重庆永川科技影视产业合作洽谈会上,《重庆市支持科技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激励政策》(以下简称《激励政策》)正式发布,针对从产业平台建设到票房表现的影视全产业链条,实行真金白银的分档奖励,助力重庆打造西部科技影视产业创新高地。
《激励政策》由市委宣传部、市电影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既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对企业落户、硬件建设等给予高额补贴,又对剧本创作交易、影片发行放映、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育等进行全方位支持。
其中,对新建设的科技影视硬件载体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纳入市级重大项目的影视棚、专业楼宇等,若单个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超1000万元,可按10%比例申请补贴;对新获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基地(园区),配套支持最高达1000万元。
针对企业落户的奖励更是“含金量”十足,不仅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还对国家重点文化出口企业等重点影视企业,按年营收规模给予200万至500万元的奖励,其中设立西部(西南)总部的企业可获最高500万元奖励。此外,年营收超5000万元的影视企业,可参与综合效益评价,每年最高获500万元奖励。
制作环节也是《激励政策》的“补贴大户”,针对提供拍摄和制作服务的在渝影视企业,累计最高奖励其服务收入的35%,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以往同类政策准入门槛高、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不够的局限,目的在于鼓励市外企业和项目来渝拍摄、制作,同时鼓励市内影视企业提高全链条服务能力。
剧本创作与转化方面则实施阶梯奖励政策,列入中宣部等重点规划的电影剧本,最高奖励100万元;版权交易金额超50万元并在渝完成拍摄的项目,按15%比例返现,最高达100万元。
发行放映环节,本地出品影片票房破1亿即奖200万元,此后每多1亿元加奖100万元,最高可奖励800万元;斩获国家级文艺奖项的作品,直接兑现400万元奖金;在渝举办首站首映礼最高补100万元,路演按场次规模最高补20万元。
技术创新方面,引进高精尖影视技术设备(购置价超1000万元)的企业,按15%比例补贴,最高600万元;影视高科技研发企业年营收超1000万元或5000万元的,分别按研发投入的15%、25%给予最高100万元、500万元补贴。
此外,人才扶持方面,国家人才计划专家等在渝设工作室,直接纳入新重庆人才服务体系;其落地的影视项目按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新重庆-重庆日报记者 兰世秋 周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