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9月20日起施行-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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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9/18 21:03:20
来源:新华网

《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9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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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部门联合到商超开展“综合查一次”组团式执法检查。新华网发(重庆市司法局 供图)

  新华网重庆9月18日电(韩梦霖)9月18日,在重庆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重庆市司法局局长种及灵介绍,作为全国首部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省级政府规章,《重庆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20日正式施行。

  种及灵表示,针对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问题,《办法》规定,鼓励采取“综合查一次”、简单事项“一表通查”。例如,对餐饮企业检查时,可以将市场监管、消防、应急等多个部门的检查事项整合起来,由一个或多个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一次性集中检查,以有效避免重复检查。针对随意检查、任性检查问题,《办法》要求日常检查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实施主体、事项、依据、对象范围、方式、频次等,并规定严格控制专项检查数量,未经审批不得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行动。

  此外,《办法》全面规范涉企检查工作体系,让检查更规范、企业更有感。聚焦“谁能查”,在明确可以实施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同时,严禁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任何组织和个人实施行政检查。比如,市场监管部门不能委托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对相关企业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聚焦“查什么”,《办法》明确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或者清单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行政检查。目前,重庆市司法局已经编制形成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608项,对应细化3120项检查内容,对于这些内容之外的检查,企业有权予以拒绝,并可向执法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聚焦“怎么查”,《办法》要求执法部门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比如,如果能够以书面核查、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检查方式达到目的,原则上不再入企检查。

  种及灵表示,从2024年6月开始,重庆市全面推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今年初,又对涉企行政执法改革进行系统部署,在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体制机制方面形成了很多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办法》将成熟定型的改革举措通过立法加以固化。

  比如:将“信用+执法”综合场景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要求执法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必须按照社会信用等级分级分类实施。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降低抽检比例和检查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真正实现“信用越好、检查越少”。改革中全面推广“扫码入企”检查,对执法部门入企现场检查实行全过程监管。自今年6月全面推开以来,共实施“扫码入企”2.1万户次,取得了良好效果。

  《办法》还规定,本市对进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现场检查实行检查行为、检查对象赋码管理制度。行政检查实施主体开展现场检查前,应当依托行政执法以及执法监督数字应用生成检查任务、获取“执法码”并形成检查通知书,方可入企检查。

  据介绍,《办法》制定过程中,始终将“严控频次、减少干扰”作为重要工作目标。比如,明确规定执法部门对“问题发生率比较低、投诉举报量少”等领域的低风险、不需要主动检查的事项,要明确为“无事不扰”事项。目前,在已经公布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中,已经明确了第一批“无事不扰”事项一共是194项。

  同时,《办法》还提出实现“非现场检查优先”的原则,凡是能通过大数据监测、视频监控、在线数据报送等非现场方式达到监管需要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比如,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核查企业登记信息,不需要企业现场配合,从技术手段上的更新,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难题,有力推动涉企行政检查从‘随意查’到‘规范查’,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更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种及灵说。

【纠错】 【责任编辑:李海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