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奥运会召开前,全省各市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一个以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必须打掉五个以上恶势力犯罪团伙。”辽宁省公安厅在近日召开的全省“打黑办”主任会议上,与各市签订了这一“警令状””(6月12日《法制日报》)。
公安机关签下“警令状”,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
力犯罪团伙,我们应该拍手称快。可辽宁省公安机关的“警令状”却让我们很是不懂。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破坏社会安定,破坏我们的生活安宁,按常理说,公安机关应该严厉打击,发现一个,打击一个;发现两个,打击两个。这也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可是,定指标、定时间打击的方式却显然与此常理相悖。
如果公安机关不知道当地有多少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那现在的指标是如何定出来的?如果知道了不去打击,反而将其“养大”,等到其形成一定规模之后,才在特定的时间内去打击,那老百姓以前所受的苦谁来负责?况且黑社会组织也不是愚蠢之辈,他们也不会明知道公安机关来打击,还要坐以待毙。这样的“打黑”,究竟是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为了应景和完成指标?
定指标“打黑”,说到底是一种懒政,更是政绩思维的结果。集中式打击,夸耀式请功。可对于老百姓来说,安全感却是越来越低。这种指标式思维下的“打黑”,恐怕就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始终打不掉的重要原因吧。(王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