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用职权低价购房,就可以瞒天过海,谁知开发商内部出现问题,详细的账本记录“出卖”了正在走官运的杨某。
杨某,男,33岁原重庆合川区规划局副局长。
杨某于1999年调入北碚区建筑管理站工作,2003年5月至2005年1月任北碚区建筑管理站副站长,2007年8月以后任合川区规划局副局长。其任北
碚区建筑管理站副站长期间的职责是:从事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及建设施工许可证办理等工作。
违规给开发商减费用
据公诉机关查明,2003年11月,重庆东方公司总经理李某、工作人员华某,在北碚区建筑管理站办理开发“畔溪名都”二期工程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手续时,时任该站副站长的杨某主动向二人提出,“可以在第三期配套费的征收上帮忙减半收取”。
而根据北碚区的有关文件规定,畔溪名都的三期配套费不属于减半征收的范围。听杨这一说,李当即就表示如果可以在配套费收取中帮忙的话,会感谢杨某。
低于市价一半购跃层
过了几天,杨某打电话约李某到办公室,向其提出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价格购买畔溪名都二期工程的跃层一套。而这套房在当时标的价是每平方米2600-2700元,总价50余万元,按杨某的价格出售该公司将损失30余万元。
2003年12月13日,由杨某签署的减半征收该公司第三期配套费的意见在北碚区建委通过。
重庆东方公司于2003年12月14日只减半缴纳了配套费1102920元。2004年6月24日,杨某与其妻谢某在东方公司销售部签订了购房合同,房屋套内面积183平方米,单价1138元,总价20余万元,低于市场价30万元。
刚升官就“翻船”
去年6月,杨某参加合川区公选,被选为合川区规划局副局长。杨做梦也想不到,刚升官两个月就“翻船”了。
去年8月东方公司内部出现问题,公司每一笔账都有详细的记录,杨某低于市价购房自然也记录在其中。
2008年2月,江北区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记者 邓雪 实习生 崔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