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频道6月25日电(记者郭立)6月24日,《海关总署、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关支持重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合作备忘录》签字仪式举行。
根据合作备忘录,海关总署将支持重庆设立重庆保税港区,指导重庆保税港区的前期规划、报批等业务工作,在国务院审批过程中,提出支持的倾向性意
见。支持并帮助重庆市人民政府组建长江上游航运交易所。引导和推动西部地区企业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模式,推动重庆周边及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湾地区有关进出境口岸海关与重庆海关开展区域通关合作。支持重庆市向国务院申请增加重庆港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扩大加工贸易联网监管范围,创新加工贸易监管制度,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加强对重庆电子口岸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加快地方电子口岸平台建设。根据重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发展的现实需要,帮助重庆市人民政府向商务部提出对重庆出口港澳台地区鲜活农产品在配额的分配上予以倾斜;帮助重庆市人民政府向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国家出口退税政策主管部门反映江海联运出口货物退税问题;支持在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建立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落实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和通关便利措施,与重庆企业建立新型关企合作伙伴关系。提高重庆海关服务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能力。支持重庆扩大口岸开放,加大改革和管理力度,发挥海关机构的能作用。支持重庆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双方将在2007年已建立的署市联络员制度基础上,建立海关部总署和重庆市政府负责同志定期会晤制度,并充分发挥海关总暑和重庆市政府负责同志定期会晤制度,并充分发挥海关总署办公厅、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和重庆海关有关负责同志的联络员作用,及时研究解决重庆市政府扩大对外开放过程中存在的需要海关支持的问题,全面加强海关总署与重庆市政府的沟通、协调,逐步完善多层次、宽领域、经常性的沟通平台,不断提升合作水平,共同推动重庆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并取得实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