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6月25日电
新华社记者黄豁
被指控挪用340多万元公款炒股、炒房的副处级干部谷兵,在法庭上发出惊世之语:“我拿这些钱去炒股、借贷、投资都是为了‘钱生钱’,是在给国家创收,不仅无罪而且有功……”法律是公正的,法院近日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谷兵有期徒刑8年。
“股神”瞄上清退款
今年50岁的谷兵,是原重庆市潼南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潼南县化工厂集资清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处级)。他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担任过财政局副局长、国资局局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他是潼南县第一个涉足B股市场的人,赚了不少钱,被当地人称为“股神”。
1989年至1990年,重庆潼南县政府通过向个人和企业集资等方式修建潼南县氮肥厂,共向全县农村村民和城镇干部职工等集资1200余万元。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群众的集资款未能按事前承诺逐年清偿。为解决集资款清退问题,潼南县政府于2002年1月22日成立了“潼南县化工厂集资清退领导小组”,谷兵为小组成员并兼任该小组下设的清退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集资款清退工作。
清退办成立后,谷兵先后聘请了张海燕、陈松安、谢金禄、杨涛、钱琪珍等临时员工,通过各乡、镇统一组织收取集资人集资凭据或直接收取集资人集资凭据结付集资款的方式,清退化工厂集资款。由于谷兵是清退办公室负责人,其他人是他聘请的临时员工,完全是他一个人说了算。
面对手中掌握的数百万元巨款,谷兵动了发财的念头:何不把这些资金投股市,赚一笔钱再兑付给集资户。他知道这些钱是周边农户的“血汗钱”,但利令智昏的他顾不了这么多,决定放手一搏。
挪用公款炒股炒房
从2002年9月开始,谷兵多次安排员工持清退办收据到化工厂收取集资退款,谷兵在收到化工厂银行转款后,不将资金存入清退资金专用账户,而是将应由清退办保管的相应收据的存根联、记账联抽出,私自保管。随后谷兵将资金转入信用社,并用于个人买卖股票。通过不断“倒腾”,他陆续从县化工厂领出集资清退款340多万元,将其中一部分资金投入股市,将部分资金用于个人借贷和投入商业地产使用。
案发后,检察机关查明,谷兵在2002年5月至2004年4月,先后分13次将260万元清退款投入股市,最少一次3万元,最多一次53万元。
但是,股市风云变幻。2002年2月,他将资金注入股市后,上证指数从2000年初的2000多点一路跌至900多点。谷兵买入的股票被“套牢”,解套遥遥无期,这让他如座针毡。为防止事情败露,2006年底潼南县换届选举考察干部,谷兵向相关考察人员表示,清退办公室尚有几百万元资金,因种种原因未能清退,希望继续负责该项工作。
除炒股外,谷兵还将钱投资集资建房。2005年3月,潼南县招商局员工集资修建住宅,以个人自愿入股自负盈亏的方式进行房屋开发。因资金不足,招商局负责人邀请谷兵入股,谷兵表示同意,并把收到的50万元清退款以个人名义入股,本金转给招商局。
谨防挪用公款“创收”的腐败行为
法庭上,谷兵为自己辩解:“我拿这些钱去炒股、借贷、投资都是为了‘钱生钱’,是在给国家创收。”他说,拿走公款并不是不想还、不还,而是随时准备归还。把钱投资股票,是想等到股价涨了,就可以给国家创造效益,自己一分一厘也没有中饱私囊。
当检察官问谷兵,为什么收钱后长达几年不入账?谷兵说:“那是因为当时我身兼数职,在百忙中抽出一点时间来做清退工作,情况非常特殊,相当特殊!”
检察官拿出了一份特别证据——一张被撕烂的票据,这是侦查人员在搜查谷兵家时发现的,当时,谷兵突然抢过票据,几下猛撕塞进嘴里,好几个侦查员全力争取,才从谷兵口中把这份证据抢出,通过重新拼接,发现了当时谷兵还没有暴露的犯罪事实。
公诉人指出,清退办公室掌握的清退资金是政府部门统一收取、发放的资金,属国家机关正在管理的资金,清偿群众资金是唯一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挪作他用的权利。谷兵的行为系为个人牟取私利,不属单位行为。所谓用获取的暴利补偿集资群众的利息损失,不是已经发生的事实,而是案发后谷兵的辩解或设想。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对谷兵以挪用公款罪作出了有罪判决。
法律界人士指出, 关于挪用公款“创收”的腐败行为,已经成为腐败案件中的一个非典型现象。把巨额公款挪为他用视为为公家创收,暴露了基层单位财务制度的不健全和监管上的漏洞。如果按照账实分离原则和财务审批制度,不给任何领导和人员一手遮天的机会,就不可能造成巨额公款被挪作“投资”之用。(新华社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