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中的大货车轮胎突然爆裂,车辆失控后将路边一搬运工撞死。这到底是一起意外事故还是交通事故?昨日,市二中院给出答案:他们近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这起事故属交通事故,由车方赔偿死者家属26万余元。
去年8月12日下午2时许,四川人彭某实际经营的川S10237大货车从四川大竹开往重庆梁平。当车行至梁平袁驿镇上时,该车左前轮胎突然爆裂,大货车顿时失控并向公路左侧偏驶。随后又与停靠在路边的一辆小货车相撞,并将小货车旁边的搬运工漆某撞伤。漆某被紧急送到附近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事后,梁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这次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称,因川S10237大货车左前轮胎爆裂的原因无法查明,故未作出责任划分。事故发生后,车方支付了漆某受伤后产生的抢救费、丧葬费等近2万元。
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共识,死者家属将车方诉至法院。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而死者漆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无过错,肇事车方应承担本案全部责任。(记者 陈保发 通讯员 赵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