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侣言
昨日,重庆江北区鲤鱼池长安麒麟公馆建筑工地,一名涉嫌盗窃电缆线的男子被巡逻保安逮住,为让该男子“交代”出同伙,巡逻保安除对其“罚款”外,还要求他身捆电缆线,在烈日下罚跪1小时。(《重庆晚报》7月1日)
保安勇猛,抓住小偷后让其在烈日下罚跪,显示出一种强者对弱者的心理优越。虽然保安也是民工,但至少在这一时刻他变成了强者。保安喝令小偷在烈日下罚跪是为了帮助他认识自己的错误吗?当然不是,这只是体现被盗者道德优越的一种姿态,是百姓对小偷行为表达深恶痛绝的本能表现。
但令人不解的是,在媒体上,我们不乏见到小偷在盗窃过程中被抓,然后遭到体罚甚至被毒打致死的报道;却鲜有见到持刀抢劫、杀人者被群众万众一心扭送公安局或者围攻的报道。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反差?是人们觉得抢劫、杀人的社会危害性没有盗窃大吗?答案是不言自明的,除了明哲保身的考虑外,在事不关己拔腿开溜的世风熏陶下,看着无数见义勇为者倒在血泊中,大家的愤怒早已变得麻木了。
从初中到高中到大学,学校的政治课不厌其烦地教导我们: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于人会利用工具。所以,赤手空拳的小偷,你这样柔弱地站在把你捉拿在案的事主面前,他们不过是把你当作动物一般没有尊严的个体,可以随意发泄心中的不满;假若当你拿起明晃晃的“作案工具”,你会发现有些人的嘴脸比舞台上任何大师的变脸都快,不仅会主动交出你需要的钱财;那满街的看客,还会为你闪开一条大路,不仅不会冲上前来把你抓住罚跪,兴许为了让你早点离开,还会为你下跪呢!
对待手无寸铁的小偷,我们恃强凌弱的勇猛,无异于鼓励他们:下一次出门,最好面戴头套、身揣白刃———只有这样,才能比强者更强,比恶者更恶。